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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长帮孩子抓海鸥往瓶子里塞,处罚来了!
西山区自然资源局 (分管自然资源执法大队)副总督察陈清松说:“我们通知了当事人,之后由公安和执法人员将其带到我们这里,当面再一次对当事人做了法律宣传和行政处罚。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,对当事人做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,他也认罚。”
陈清松介绍,在这起案件中,鉴于涉事人员为外省游客,并且有未成年人,事后认错态度也较好,所以自然资源局执法部门并没有按照上限进行处罚。
陈清松表示,抓海鸥、拉着拍照都是违法行为。
执法人员提醒,红嘴鸥属于国家“三有”野生保护动物,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,在相关自然保护区违反相关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,将依据情节,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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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制:卢刚 | 责编:赵岑 | 校对:张慧